一、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,对该项成果的必要性、可行性、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,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。
二、单位持介绍信、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报名,经听证举办机构审核后获得代表资格。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《听证通知书》,凭证入场。参加报名未获得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列席参加旁听,人数不超过15人;旁听人员由听证举办机构按报名时间顺序指定,并发放《旁听通知书》。
三、经批准后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,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。
四、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、熟悉《武汉市市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》等相关材料,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;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,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,会后将相关材料交听证举办机构。参加旁听的人员,可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五、听证举办机构提供给听证代表的材料,仅供听证代表发言时参考,会后收回。
六、听证代表和旁听者应遵守听证会纪律。
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
二○○七年五月三十一日